投资者关系
(2018-017)生益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8—017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2017年1-12月和2016年1-12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6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同意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主要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2017年1-12月和2016年1-12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